关于新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24〕60号
新乡学院:
市政府转来你院《关于延续使用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新院政〔2024〕7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原省发展计划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有关规定,经重新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准你院学生公寓收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7、8人间600元/生.年;10人间450元/生.年;12人间400元/生.年。
二、学院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并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三、学院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