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商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经发局、商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市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所列事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持续改进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如有违规设立的准入事项,一律全部予以清理,清理情况请于5月27日前反馈。经排查,未有违规设立准入事项的,也需反馈。
二、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禁各单位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三、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梳理排查本单位本领域是否存在隐性壁垒,并将有关情况请于5月27日前反馈。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座谈交流,并进行实地走访,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工作开展情况请于5月27日前反馈。
五、不断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对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按照时间要求报市发改委。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申 圣 3696702
市商务局 朱占喜 3039212
邮 箱:tgb1431@163.com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