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
为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取得实效,12月9日至10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
座谈会上,三个督导组对照《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家组交流调研等方式,对17家牵头单位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任务分解情况、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未完成任务存在问题、工作计划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措施推进缓慢的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督导组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一是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当作本单位“一把手”工程强力推动,切实肩负起本指标“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改提升工作;二是要科学安排、周密组织、精细整改,根据已发布并动态调整的工作清单,制定整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三是要按照工作清单抓紧时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必于12月15日前出台并上网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于年底前实际办理3个以上全流程案例,作为下年省级营商环境评价的佐证材料。
通过此次专项督查调研,进一步督促各单位持续压实责任,及时找准症结,精准解决问题。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将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跟进工作进度,校准工作偏差,实施对账督办,全力提优补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