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新乡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疏导新乡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1.疏导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8年3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办法中明确规定实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
2.为什么要疏导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3年4月,上游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10%。考虑经济下行阶段群众的生活压力,新乡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未同步联动疏导。2024年4月进一步上浮3.5%,以上共计上浮13.5%,为保障居民用气稳定和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和用户可承受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充分论证,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展此次价格疏导工作。
3.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疏导范围是什么?
新乡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4.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自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即从2024年12月31日起,新乡市区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疏导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
5.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如何疏导?
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价格由2.66元/立方米疏导至2.9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由3.46元/立方米疏导至3.81元/立方米。
6.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后,每年的分档用气量和结算周期是否会有变化?
本次居民用户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不作调整。
7.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后,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变化?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本次低收入家庭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为2.1元/立方米。
8.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咨询途径有哪些?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