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依据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依据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市政府(由市发改委承办);县级政府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2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3 | 市发改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市发改委;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4 | 市发改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市发改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5 | 市发改委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