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董国强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新乡核心段)项目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关注、关心和建议,您的关心和建议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大运河文化保护工作。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是隋唐大运河永济渠流经的重要运河城市。
我们按照“行业的事由行业部门牵头负责,专业的事由专业部门牵头负责,具体项目的事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对口汇报解决和推进有关工作。经过与协办单位沟通衔接,现就您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2020年1月14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成立了“新乡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共28个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文旅局、林业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工作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组、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工作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组、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组、空间规划工作组和资金咨询保障组。完善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工作机制,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目前,市发改委正在研究编制《新乡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过四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下步按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关于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宣部、住建部、文旅部、广电总局、林草局、文物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每年有侧重点地对各地文化保护项目进行支持。市发改委将紧盯中央政策资金支持方向,积极组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符合中央政策条件的文化保护项目。
三、关于加快“公变私”程序,妥善安置群众
红旗区政府已对项目区域内三处危旧文物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产权进行了摸排了解,具体问题将在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协调。
四、关于协调土地确保项目平衡
经向资源规划部门了解,资源规划部门十分赞同您的建议,认为该条建议是破解棚改难题的有效途径。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大运河两岸空间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资源规划局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完善城市功能。按照大运河沿线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卫河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优化布局居住用地、商业用地、道路用地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畅通路网环境,规划舒适宜居、功能复合的中心片区。二是塑造城市风貌。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最新要求,限定住宅用地开发强度。同时落实卫河两侧建筑高度、密度管控要求。对滨河空间、开敞空间、历史文物空间周边建设,提出景观环境风貌协调的要求,整体塑造疏朗有序、错落有致的城市形态。三是支持棚改项目。考虑棚改项目实现资金平衡及居民就地安置需求,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编制中,对确需突破大运河空间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议市政府制定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四是统筹城市更新。目前我市棚改项目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率较低,且以单个项目核算资金平衡,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项目实施难度,不利于整体城市更新改造和提升城市品质。市资源规划局将建议各辖区政府在实施棚改项目时,制定区域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统筹两个或以上项目建设;采取异地安置方式,加大货币化安置补偿力度;借鉴拆迁安置“房票制”,结合我市商品房去库存工作,优先解决被拆迁群众安置问题。同时,资源规划局将积极对接各辖区政府,在编制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在现状城市建成区周边拓展城市发展边界,统筹布局安置项目用地。
五、关于统一国有资产和工业厂房管理权
经了解,红旗区政府回复中已摸清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将在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协调。
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导。由衷感谢您对我市大运河文化保护工作关注和支持。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