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23号提案的答复
鲁克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委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和战略性基础工程,出台《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和《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责任分工方案》,从体制机制和重点工作等方面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明确了方法路径,取得扎实成效。随着国家、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势不断变化,我市不断强化督导考核,不断深化整改奖惩,不断优化政企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营商环境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
一是组建由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委员会,建立市级领导分包、“2+28”工作专班、三级调度机制,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二是结合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围绕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提质效,研究制定包含707条重点目标和2241条工作任务的《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每季度通过“新乡·豫快办督办平台”开展督导考核。《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中优化政府服务效能、实行守信践诺、企业事务服务员、执法报备、“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等制度均列入《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中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聚焦省级评价,深化整改奖惩
根据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各地市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为激发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我市持续加大对省级营商环境评价的辅导培训、整改督导和奖优罚劣,倒逼各级各部门不断解剖问题短板、进行优化提升。一是加强辅导培训。组织有关单位前往国内前沿地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多轮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整改专项辅导培训和填报经验交流会,指导各级各部门对标国家、全省先进地区,深入整改短板指标和薄弱环节。二是开展常态化督导。每年会同市纪委监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倒逼市直有关单位提高改革创新、优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落实奖惩。我市实施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与财力补助、干部任用、年度目标考核、文明单位待遇“四挂钩”制度,目前2021年度奖惩措施已全部兑现到位。
三、加强政企互动,提升企业满意度
一是深入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抽调3530名业务骨干到“四上”企业担任惠企政策宣传员、企业发展调研员、涉政事务协调员、行政执法监测员、营商环境监督员;设立190家营商环境基层联络点,市营商办每月召开各县(市、区)市场主体满意度座谈会,广泛收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对政策性问题进行集中研判,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市直有关单位或县(市、区)限期整改。二是建立政务回访制度,组织政务服务部门在2小时内回访办理业务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三是畅通投诉渠道,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45热线营商环境专区,在“放新办”上开通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留言板、“码上监督”,收集并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投诉和诉求。四是开展“我要评议”活动,邀请企业群众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职能科(股)室、基层站(所)的办事流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进行满意度评价,倒逼各级各部门强素质、优服务。截至目前,针对市场主体通过12345营商环境专区、月度满意度监测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建议,今年共向相关单位共下发工作提示函23个,先后解决多项困扰企业、群众长年无法解决的难题。
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上下齐心、共同努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不断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顶层设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中肯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