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乡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乡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市政府决定实施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全面提升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水平。
一、制定背景
建立开发区标准体系,是完善开发区工作体系、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为了激励引导全市开发区集约节约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投入强度和产出水平,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推进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标准体系及基准值主要分为: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推动开发区提效达标、严格项目准入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4部分内容。一是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基准值》进行调整,制定所辖省级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相关指标基准值原则上不低于新乡市开发区指标基准值。同时,所辖市级开发区参照执行。二是推动开发区提效达标。严格落实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指标低于基准值的开发区要通过引导园区产业更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指标值提升到基准值以上。三是严格项目准入要求。对新入区项目,要严格执行开发区新建项目控制指标及基准值。同时,项目选址要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四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落实。
三、指标设定
围绕不同区域设置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2项推荐性指标。设定不同区域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能效水平等5项控制性指标及基准值。在开发区标准体系试行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各开发区实施和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