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197号
新乡学院:
你院《关于延续使用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院政字〔2020〕36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原省发展计划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学生公寓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年800元;七、八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二、学院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并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三、学院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