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
新发改服务业〔2020〕293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实施开封等18个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2020〕621号),为加快实施《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是省定区域物流枢纽之一,是全省物流枢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构建全市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推进全产业链物流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要把实施《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作为推动各地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
实施《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统筹推动、重点突破”的原则展开。
(一)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拓展区域物流枢纽的辐射服务范围,带动各层级物流分拨和末端配送设施协同发展。加快形成干支衔接紧、覆盖范围广、运作效率高的区域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集疏运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社会物流效率。
(二)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重点加强区域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综合信息平台、通关保税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物流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枢纽运营深度融合,提升物流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先行先试,着力在枢纽建设模式、运营主体培育、物流模式业态、智慧物流发展、示范物流园区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物流枢纽资源集聚和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制造、商贸、金融等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四)明确工作举措。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区域物流枢纽建设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在立项、用地、环保、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区域物流枢纽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充分发挥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联盟组织带动作用,加强政企互动、多向交流和行业规范发展,不断提升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发展规模和水平。各物流企业要发挥区域物流枢纽的建设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区域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并明确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加快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对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支撑能力。
三、建立推进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新乡市区域物流枢纽联盟,将对区域物流枢纽运行进行动态监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并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研究建立区域物流枢纽建设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和政策协同,有序有力推动物流枢纽建设运营,及时掌握枢纽建设运营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汇总县(市、区)区域物流枢纽建设运营相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枢纽建设运营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积极参与物流枢纽联盟建设,每季度第一周向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报送枢纽建设运营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实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