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相魁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延续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新乡市相魁中等专业学校
教育收费标准延续的通知
新乡市相魁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延续的申请》(新相职〔2020〕8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跨年度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
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