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津县实验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2〕220号
延津县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学费、住宿费标准延续的请示》(延实〔2022〕3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按原批复标准延续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2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420元/生·学年。
三、你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年度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