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体育中心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2〕323号
新乡市体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新体中字〔2022〕5号)收悉。为规范公益停车场停车管理,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和《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等文件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周围地市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经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新乡市体育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长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二)停车时长超过30分钟至4小时(含4小时)按3元/辆收费。
(三)停车时长在4小时以上,每超出2小时,在前4小时收费基础上累计加收1元,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价,不超过1小时的不予计价。
(四)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存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四、中心承办的公益性活动等不适合收取停车费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五、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期二年。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