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太行中学住宿费标准继续执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2〕457号
新乡市太行中学:
你校《关于继续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校字〔2022〕11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运行合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按原批复标准延续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六人间)不超过400元 /生·学期。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