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乡市市直一幼、二幼、育才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3〕181号
新乡市市直第一幼儿园、市直第二幼儿园、市育才幼儿园:
市政府转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提高市直第一、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妇〔2023〕15号)、市教育局《关于提高新乡市育才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新教〔2023〕40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审价会集体研究、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直一幼、二幼、市育才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乡市市直一幼、二幼、市育才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520元/月·生调整为620元/月·生。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开园起执行,试运行至2025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15日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前3个月提出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