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3〕195号
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
《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延期的申请》(新鼎〔2023〕09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同意该校高中住宿费标准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该校高中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住宿费8人间不超过850元/生·学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