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发改投资〔2023〕322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经发(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保障投资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央、省投资审批改革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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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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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
发文机关: |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失效时间: | |
有效性: | 有效 |
新发改投资〔2023〕322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经发(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保障投资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央、省投资审批改革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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