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老干部大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24〕132号
新乡市老干部大学:
市政府转来你校《关于新乡市老干部大学学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新老〔2024〕29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设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税政〔2022〕1号)有关规定,经重新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准你校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电子钢琴240元/期.生,古筝200元/期.生,电子琴150元/期.生,烹饪130元/期.生,计算机145元/期.生,乐器类120元/期.生,戏曲声乐、摄影、综合应用110元/期.生,艺术团队50元/期.生。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向学生收取学费,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收取的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和财政票据。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0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