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第一中学(东校区)、铁路高级中学、铁路第二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24〕225号
新乡市第一中学(东校区)、铁路高级中学、铁路第二中学: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有关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审价会集体研究、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你们3所学校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新乡市第一中学(东校区):住宿费8人间310元/生·学期。
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住宿费8人间240元/生·学期。
新乡市铁路第二中学:住宿费8人间190元/生·学期。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批复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期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