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第一中学(老区)、田家炳高级中学、 第七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24〕227号
新乡市第一中学(老区)、田家炳高级中学、第七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有关规定,经重新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准你们5所学校高中住宿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新乡市第一中学(老区):住宿费6人间300元/生·学期。
新乡市田家炳高级中学 :住宿费6人间320元/生·学期。
新乡市第七中学:住宿费6人间240元/生·学期。
新乡市第十一中学:住宿费6人间260元/生·学期。
新乡市第十二中学:住宿费8人间250元/生·学期。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批复标准,按学期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