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宣传活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宣传
活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现将《新乡市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宣传活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1日
新乡市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宣传活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全面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打造“信用新乡”“文明新乡”,构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新乡社会经济跨越发展,使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通过开展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宣传活动,突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积极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上见实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
1.主题宣传
按照中央宣传部统一部署,在我市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市主要媒体及重点新闻网站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首页显著位置统一开设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每周刊发不少于2条诚信建设相关报道,适时推出深度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接力活动
2019年1月28日-2月3日期间,组织参加“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做好市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开展诚信建设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宣传信用标语及公益广告、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开展“诚信”主题演讲比赛、诚信教育大讲堂,播发诚信建设公益广告,组织媒体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诚实守信典型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支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等市直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出台具体活动方案,2019年1月28日-2月3日期间集中开展活动。
3.其他相关活动
开展百家企业亮信用、万家企业信用承诺、失信企业整改修复、信用惠民便企等“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开设“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承诺”、“专项治理”、“信易+”专栏,丰富宣传内容,展示我市“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成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支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出台活动方案,2019年1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后续持续推进。
(二)开展诚信系列典型评选主题实践活动
围绕全市信用建设大力宣传正能量,弘扬诚信道德,培育我市诚信品牌,打造“文明新乡”、“信用新乡”良好形象。评选一批“诚信示范单位”、“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商户标兵”、“诚信公民标兵”,建设一批诚信示范街区,引领示范,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支。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评选,2019年1月底前表彰。
(三)进一步加大诚信宣传力度
市主要媒体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市内各网站、手机等新兴媒体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
市直有关部门围绕“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诚信活动,形成宣传声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媒体宣传,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人行新乡市中支、市安监局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诚信活动。
完成时限:媒体宣传持续开展。重要事件节点宣传活动每年开展,活动开展前1周向市信用办报送活动方案,活动开展后向市信用办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宣传教育
将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诚信教育,强化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务员、医务人员等公共服务领域人员的诚信教育。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学习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树立诚信典型榜样,加大诚实守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组织市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提升市民诚信意识,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积极发挥公益广告的社会宣传作用
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诚信宣传的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通过有效办法组织和引导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新乡车务段、市公交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开展诚信知识竞赛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积极开展信用知识教育,组织学习诚信知识,大力弘扬信用文化,提升信用意识和诚信素养。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诚信知识竞赛,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有效提升信用文化宣传效果,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支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组织大型广场宣传
组织开展大型诚信广场宣传活动。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支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弘扬诚信精神 建设“信用新乡”倡议书》,接受群众咨询,市直各有关单位摆放横幅1条及宣传展板2-3块,发放信用建设宣传材料。各县(市、区)同日在本辖区显著地段位置自行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支、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配合。
完成时限:每年11月底前。
三、推进措施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宣传方案,细化具体工作举措,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推进我市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请于2019年1月20日前向市信用办报送本辖区、本单位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宣传活动方案。
(二)丰富形式,展示成果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到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