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新发改财金〔2019〕357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平原示范区发改局:
依据国家、省要求和今年年中“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存在问题,为规范和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规范公示标准,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双公示”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双公示”信息记录归集管理
一是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应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模板见附件1),并在本级信用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且实现动态更新,同时应建立“双公示”台账(模板见附件2)。二是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明确联络员、信息员,切实落实好7天双公示制度。三是要按照“双公示”数据新标准(请访问“信用新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归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的产生的 “双公示”信息,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电子化信用信息资源。
11月27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双公示”目录、工作方案报送我委,如联络员、信息员变动一并报送相关人员信息。各县(市)、区将本地“双公示”目录报送我委。
三、推动“双公示”信息共享应用
一是确保“双公示”及时、准确、无遗漏。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 “双公示”信息全量推送至同级信用平台,并按照“双公示”数据新标准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二是建立“双公示”数据校验机制。各县(市)、区信用平台要按照公开范围将通过校验的数据及时在本地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将数据以自动交换共享方式推送至上级信用平台,未通过校验的数据将返回提供单位重新报送。三是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共享信息,推动 “双公示”在信用惠民便企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应用。
四、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双公示”信息准确、高效、便捷的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于11月27日前,实现本地本部门“双公示”信息按照新标准自动交换共享至市信用平台,如不能按期实现,请于11月27日前将说明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委。
五、加强对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一是要畅通异议信息申诉渠道,及时纠正错误信息。接到异议信息核查通知的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核实后的信息记录通过数据归集共享渠道同步至新乡市信用平台。二是要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国家、省要求,配合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三是要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用信息安全。
六、建立“双公示”工作常态化考评机制
自2019年12月起,实行“双公示”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市发改委每季度发布全市“双公示”工作通报,内容包括各部门工作方案报送、联络员信息员制度建立和“双公示”信息报送(及时率、合格率)等情况。年底前,市发改委将对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侯永涛 3696723
刘晓靖 3077719
邮 箱:xxsxyb@163.com
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模板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台账模板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1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模板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XX发展改革委 |
行政许可 |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法人和 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三条 |
法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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