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委:
现将《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5日
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7号)、《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信用惠民便企,推动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
(一)研究编制《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探索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领域制定有关法规制度,推动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在信用监管、联合奖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研究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发展,培育信用经济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
(四)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级各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
(五)推动县(市)、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本辖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底累计归集信用信息达到人均25条。建立“月评价、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推进机制,每季度对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少的县(市)、区通报批评,每年约谈信用信息归集数量不达标县(市)、区的分管县(市)、区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委)
(六)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新乡”网站或其他渠道,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
(七)推动各级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形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
(八)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市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九)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依托“信用新乡”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
(十)加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组织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
(十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制定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十二)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逐步对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三)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
(十四)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新乡”网站,开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规范注册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开展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政策解读与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委)
(十五)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办法,积极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及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
(十六)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各县(市)、 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