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 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7号)精神,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7号)。为此,市发改委依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新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征求市金融局、财政局、政务大数据局等6家单位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三部分。
一是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等内容,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形成融资信用服务合力。
二是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包括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创新融资信用服务应用、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等内容,构建“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运营模式,推动全市融资信用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是健全支持保障机制。包括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做好企业融资“白名单”推荐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缓释机制、建立融资监测治理机制等内容,不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