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凤凰山生态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批复新乡凤凰山生态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新建函〔2019〕18号)收悉,为改善凤凰山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城一体化建设。根据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新乡凤凰山生态公园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距新乡市中
心北15km处。其四界范围为北以307(原S306)省道为界,西以G234(原S229)省道为界,东南以南水北调主干渠为界。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乡凤凰山生态公园总面积为31.96km2。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青龙山、峙儿山和驼腰山矿山修复(修复工程由国家专项资金建设不包含在本报告中)及生态复绿;主山片区水系改造;主山片区现状景点改造、提升;凤凰阁建设;主山片区环形绿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期建设青龙山、峙儿山和驼腰山景观提升;林田景观片区灌渠梳通;主山片区水系景观提升和景观节点建设;三环环山绿道体系建设;观光轻轨建设,标识系统建设。三期建设公园总体景观及山水骨架成型,全区道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植被绿化提升完成,林田景观片区特色村落重建和景观提升完成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97873万元,资金来源通过区域开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筹措。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8年。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具体见附件)开展招标工作,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二)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并按照《新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文〔2014〕129号)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三)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2019-410704-78-01-031245。
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