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丘县国电封丘荆隆宫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封丘县国电封丘荆隆宫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封丘县国电封丘荆隆宫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封发改〔2020〕21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新能源建设,保持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适应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负荷增长。同意建设封丘县国电封丘荆隆宫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封丘新能源分公司。
二、本次核准的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建设总规模为线路2.4千米,单回路架设,娄堤变电站扩建一个110KV出线间隔。项目建设地点为封丘县应举镇、城关乡。
三、本次核准的电网项目总投资为44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遵守输变电技术操作规程,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五、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2。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