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化纤新区1×360t/h锅炉及2×B25MW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1×360t/h锅炉及2×B25MW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乡市经开区经发局:
报来《关于新乡化纤份有限公司新区2×B25MW热电联产项目上报核准的请示》(新经开经审〔2020〕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断发展的新需要,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解决经开区企业高品质用汽和居民冬季采暖问题,根据调整后的经开区热电联产规划,原则同意建设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1×360t/h锅炉及2×B25MW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单位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
三、项目拟建设1台3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套25MW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安装输煤系统、脱硫、脱硝、除尘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为34945.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4945.2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五、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投产后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热电联产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到达煤电超低排放标准。
六、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市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2020-2030修订版)》(新发改能源〔2020〕164号)、《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新建1×360t/h锅炉及2×B25MW热电联产项目申请〉的评估报告》(新规院咨字〔2020〕第017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新国用〔2018〕06003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经开区经发局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贯彻落实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同步办理节能(燃煤替代)、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