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天润延津100兆瓦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新乡天润延津100兆瓦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新乡天润延津100兆瓦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延发改〔2021〕6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新能源建设,保持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适应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负荷增长。同意建设天润延津100兆瓦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延津县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本次核准的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总规模为新建1回110千伏线路,长度约3.4千米,220千伏延津变站内扩建一个110千伏出线间隔。项目建设地点为延津县境内,途径石婆固镇、僧固乡和文岩街道办事处等。
三、本次核准的电网项目总投资为126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遵守输变电技术操作规程,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五、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2。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