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县市河南亨利集团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辉县市河南亨利集团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辉县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辉发改〔2021〕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结构,积极推进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同意建设辉县市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单位: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辉县市常村镇工业园。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3台14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配套建设2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机。
四、项目的主要燃料品种为农林废弃物、食用菌废弃菌棒、林地废弃物、造纸废弃物,禁止掺烧煤炭。
五、项目总投资为48000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4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50%,由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剩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核准内容建设,不的擅自变更工艺和设备。
七、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和安全要求,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和安全保护措施。
八、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辉发改〔2021〕92号)、《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新自资规函〔2021〕14号等材料。
十、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防治掺煤的措施和制度。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掺烧煤炭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项目为王”发展理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