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2〕392号
新乡市殡仪馆:
《关于延续执行新乡市殡仪馆基本服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新殡字〔2022〕20号)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执行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和《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仍按原批复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一)尸体火化费:350元/具,不满16岁减半收取。
(二)尸体接运费:凡用殡仪车运尸,距殡仪馆20公里以内的收费350元,超过1公里均加收5%(按单程计算)。
殡仪车到达接尸地点后,1小时内不另收费;超过1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2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
(三)抬尸费(含遗体消毒):150元/具;传染病尸体(以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为准)加倍收费。
丧户自己抬尸的,只收取遗体消毒费100元/具;腐烂、碎尸等特殊尸体的收殓收费,由殡仪馆和丧户协商。
(四)尸体存放费:①组合冰柜存放每昼夜收费50元/具;②单体冰柜存放每昼夜200元/ 具。
(五)骨灰寄存费:130元/盒•年。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与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服务成本及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定。原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管殡葬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费字〔1996〕147号)和原市物价局《关于市殡仪馆礼炮、乐队等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价费字〔2003〕226号)同时废止。
三、严格执行政府惠民殡葬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