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新建十座公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新建十座公厕实施方案进行立项批复的函》(新城管〔2018〕55号)收悉,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解决我市市区居民“如厕难”的问题,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公厕工程位于新乡市市区,共10座,建筑面积570㎡。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90.5万元,其他费用9.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此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
(二)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并按照《新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文〔2014〕129号)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三)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项目编号为新发改城镇〔2018〕228号21项。
2018年 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