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2018年市政道路维修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批复新乡市2018年市政道路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新建函〔2018〕45号)收悉,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出行条件,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维修养护、路灯维修、管道维修、日常维修材料采购四大部分。其中道路面维修养护包含市区快慢车道路面病害维修27400m2、人行道维修14575m2;路灯维修包含路灯灯臂灯杆维修更换495根,节能灯灯头更换563盏;管道维修包含中原路更换南侧人行道污水管道总长度0.4公里,污水井19座。雨水泵站24座,更换五防井盖300套。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9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具体见附件)开展招标工作,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二)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并按照《新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文〔2014〕129号)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三)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项目编号为新发改城镇〔2018〕366号37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