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凤凰山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凤泉湖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新乡市凤凰山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凤建管〔2019〕17号)收悉,为改善凤凰山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城一体化建设。根据达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凤泉湖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凤泉区,以凤泉湖为水源,经一级泵站加压后通过管道输送至金灯寺水库,再经泵站二次加压输送至凤鸣溪和青龙潭后,经白龙沟等连通水系自流至金灯寺水库,在凤凰山景区内部形成循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工程和凤凰山景观工程。
(一)引水工程:主要包括输水管网工程,加压泵站工程和取水工程 。
(1)输水管网工程:项目共分为两级提升,其中一级提升管道为 DN600,长度约为约 4.9km;二级提升管道为 DN600 和 DN400,其中DN600 管道约 4.4km,DN400 管道约为 3.3km。
(2)加压泵站工程:项目共设置加压泵站两座,两组泵站合并设置。
(3)取水工程:项目共设置两处取水点。
(二)凤凰山景观工程:包括白龙沟水系、凤鸣溪水系和丰溪水系三个区域,共计 30.4 万平方米,设计以生态修复为主,并考虑凤凰山的旅游需求。同时对规划水系中约 14.89 万平方米采取防渗措施,减少水量的流失。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469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具体见附件)开展招标工作,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二)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并按照《新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文〔2014〕129号)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三)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2019-410704-78-01-018686。
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