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辉市瑞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卫辉市瑞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辉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卫辉市瑞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申请》(卫发改〔2020〕29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耗,原则同意建设卫辉市瑞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单位为卫辉市瑞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卫辉市后河专业园区,后河镇大辛庄S101新濮公路北侧。
三、项目拟建设2台75t/h生物质锅炉,2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及脱硫脱硝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5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3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3%,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六、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补“十三五”农林生物质发电规划布局项目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19〕811号、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后河专业园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规划用地情况说明》、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卫辉市后河专业园区生物质热电联产规划(2020-2035)的批复》新发改新能源〔2020〕379号等材料。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卫辉市瑞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