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龙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金龙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8〕210号
新乡市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龙学校:
你校《关于学费标准延期使用的申请》(校字〔2018〕9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新发改收费〔2015〕238号)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初中部不超过8500元/生·年,高中部不超过10500元/生·年。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跨年度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