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新誉佳高级中学教育收费标准延续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新誉佳高级中学教育收费标准
延续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8〕310号
新乡市新誉佳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新誉高〔2018〕9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费标准:993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三人间820元/生·学年,四人间760元/生·学年,八人间500元/生·学年。
三、学校收费时要严格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费。同时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