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乡市市直一幼、二幼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乡市市直一幼、二幼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9〕22号
新乡市市直第一幼儿园、市直第二幼儿园:
市政府转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市直一幼、二幼保教费调整的请示》(新妇〔2018〕59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审价会集体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直一幼、二幼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乡市市直一幼、二幼保教费标准由400元/月·生调整为520元/月·生。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春季开园起试行一年,《关于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3〕658号)中关于市直一幼、二幼保教费标准的内容同时废止。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