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乡市育才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乡市育才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9〕132号
新乡市育才幼儿园:
《关于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育幼〔2019〕013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有关规定,经价格调查、生均教育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和向社会公示、征求调价方案意见等程序,报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你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保教费标准由440元/月·生调整为520元/月·生。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园起试行一年,《关于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3〕658号)中涉及新乡市育才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内容同时废止。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