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辉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卫辉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
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9〕140号
卫辉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延续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的请标》(卫一中实验〔2019〕1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卫辉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原卫辉市张武店中学)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初中学费7500元/生·学年,高中学费9400元/生·学年;住宿费640元 /生·学年。
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规定,该标准批复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毕业。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