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县市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辉县市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
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9〕148号
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你们《关于辉县市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辉发改〔2019〕6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两校学生住宿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住宿费标准
辉县市高级中学10人间:120元/生·期。
辉县市第三高级中学10人间:70元/生·期。
上述收费包括公寓内水、电、暖、卫洁、保安等各项费用,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二、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