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9〕245号
新乡冠英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延期的申请》(新冠字〔2019〕02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88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四人间850元/生·学期、八人间450元/生·学期。
三、你校应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在招生简章和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