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县刘庄学校(高中部)住宿费 标准延续的通知
关于新乡县刘庄学校(高中部)住宿费标准延续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138号
新乡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
你们《关于新乡县刘庄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新发改〔2020〕2号)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己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新乡县刘庄中学(原名新乡县七里营中学)学生住宿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住宿费标准。十人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20元,住宿费包括水、电、暖、卫洁、保安等各项费用,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二、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