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333号
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委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学费标准由7300元/生·学年调整为9500元/生·学年;住宿费(八人间)由720元/生·学年调整为850元 /生·学年。
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规定,2020年秋季以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毕业。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若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