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教育收费标准延续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教育收费标准
延续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1〕62 号
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延续的申请报告》(新美高〔2021〕05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按原批复标准延续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费标准:12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7人间(砖混结构宿舍楼)为830元/生·学年,9人间(轻钢结构宿舍楼)为900元/生·学年。
三、你校要严格依标准执行,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年度预收。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