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口岸“接诉即办”电话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因办公地点调整,为提升我市口岸平台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营商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业务咨询、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等工作,现将我市口岸“接诉即办”电话变更公示如下: 市口岸办:0373-3690010 新乡海关:0373-5176335 河南“单一窗口”:0371-95198 新乡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