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乡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新乡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8〕348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规定,经认真梳理,现将我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授权市、县管理6项(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管理情况,编制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新政策文件,并定期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实行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新乡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新乡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名称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是 |
否 |
否 |
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住建 |
|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否 |
否 |
否 |
市、县人民政府 |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 |
|
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
是 |
否 |
否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城管、公安 |
|
四、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
是 |
否 |
否 |
市、县人民政府 |
环保、卫生计生 |
|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
是 |
否 |
否 |
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 |
|
六、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
是 |
否 |
否 |
县人民政府 |
有关交易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