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优惠价格政策,助力企业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等用能成本。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我市市区工商业用水价格0.12元/立方米,并督促7个县(市)及平原示范区降低当地工商业用水价格0.1元-0.12元/立方米,全市累计减轻工商企业用水成本约198.7万元;督促新乡供电公司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户,按现行电价0.5315-0.61053元/千瓦时的95%结算。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用户,免收基本电费,累计减轻全市工商企业电费负担约1.94亿元;自2月22日起,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市区非居民气价由3.8元/立方米下调至3.4元/立方米,可减轻工商企业用气负担约5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