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21〕125号)要求,我们对截至2021年5月底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保留规章、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27件。现将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清单》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将根据招投标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二、凡未列入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清单的,今后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的依据。
三、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尽统”的原则,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对我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