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 评标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市公管办拟定了《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1年9月22日—10月2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电子邮箱:xxsjgb@126.com
邮政地址:新乡市西如意街市民中心4楼441房间,邮政编码453000
联系人:宋女士 3028801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
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工作,我们制定了《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月**日
新乡市公交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公正,阳光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市、县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跨区域组建评标委员会,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完成的异地电子评标活动。
第三条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符合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其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符合下列范围和标准之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交通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
2、按照要求必须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比例高于30%;
3、政府采购项目参与远程异地评标比例不低于50%;
4、招标人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第五条 本规则第四条所规定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前,由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需隔夜评标,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协调推进。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具体组织实施及运行操作。
第七条 各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对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场地安排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远程异地评标标准要求,配备评标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等设施设备,设置远程异地评标机位,设立专门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岗位,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所需条件和环境。
第九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受理程序,办理场地预约手续。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和副场,其中受理项目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副场。开展协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应正式致函开展合作,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场地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四章 评标评审
第十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统一由主场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随机抽取主场和副场所在地的评标专家。主场评标专家人数最多不超过所有评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如主场所在地专家数量较少,或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可在副场所在地抽取全部评标专家。
第十一条 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自负责本地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指引评标专家至远程异地评标机位,并为远程异地评标提供技术协助和服务。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应当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参加评标活动,实现身份认证与文件签署等。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应当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主、副场所有参加该项目评标的评标专家组成,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评委员会负责人由主场评标专家担任。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公正评标,如遇评审意见不一致,由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在线协商讨论,无法统一意见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表决,主场和副场应当对表决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完个人评审表、评标汇总表和评标报告等文件后,需等待主场下达评标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第十六条 远程异地评标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的,招标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异地或者集中复核。
第十七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结束后,应由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主、副场评标项目的视频监控、桌面监控的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备份,按规定统一存档、管理,并提供查询服务。招标人依法需要保存资料档案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向其提供。
第十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的考评由主、副场分别进行。
第五章 费用支付
第十九条 远程异地评标的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在评标工作结束后,根据《河南省招标项目专家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条 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专家需订餐的,若无代理机构工作人中在场,则由评标场地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订,订餐费用先由专家自行支付,评标结束后再由招标人向专家支付误餐费。
第六章 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应急管理制度,并据此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安全管理及保密等制度,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管理台账,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做到环节把关、过程留痕,确保远程异地评标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工作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1年**月**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