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落实差别化电价企业核查认定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8号)要求,为促进产业转型和节能减排,市发改委联合各县(市)、区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钢铁、水泥、焦化、铁合金等9个行业进行专项核查认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查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于2022年5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新乡市发改委反馈。
联系人:张越鹏,联系电话:3696716
附件:2021年度新乡市落实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
2021年度新乡市落实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xlsx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